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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林大学自主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吉林大学 2016-3-14 14:46:39

录取原则
  
  1、入选资格考生必须在生源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我校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2、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1条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到阳光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3、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2条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20分,江苏省为13分)以内,并且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到阳光平台公示的第1入选专业;高考成绩(含照顾分)未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20分,江苏省为13分),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到阳光平台公示的第2入选专业。
  
  4、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3、4、5条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到阳光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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